关于组织推荐申报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0-11-15 浏览:35次 来源:

各县(市、区)工信局,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质量和水平,市局决定组织评选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在市内注册并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工作扎实活跃,服务流程科学清晰,服务特色鲜明突出,服务内容能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沧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运营管理制度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

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推荐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地培育工作,结合年度培育目标,做好培育基地的初审核实工作,择优推荐上报。

2、县(市、区)工信局要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跟踪服务,提升基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库企业将不再重复申报,如未评选上省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且符合市级小微双创基地申报条件的将自动评选为市级小微双创基地,不再重新申报材料。

3、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市级小微双创基地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发至czzxqy2020@163.com。

联系人:孙 震 电 话:0317-2079358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