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8-10-25 浏览:55次 来源:

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度检查工作。本次年检采用被检单位自查、专家审核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报送资料

  (一)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情况报告。持证单位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生产管理情况撰写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生产、检测与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情况以及实验动物工作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使用许可证年度自查情况报告。持证单位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情况撰写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记录,实验动物及饲料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情况等方面本单位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4.购买实验动物、实验动物饲料资质证明复印件或卖方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提供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凡是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三、年检工作时间

  (一)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30日:各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二)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0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三)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通报2018年度许可证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实验动物设施地址、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范围变更的,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重新申请审核发证。未提出申请且到期未换证的,将注销许可证。

  5.已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内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进行封存。在有效期内若需重新开展业务的可以申请启封。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报送年检资料。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报送年检资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依照《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吊销许可证。

  五、年检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年检资料请报送至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