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浏览:47次 来源:


京人社职介发〔2016〕2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惠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我市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90号),结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171号)文件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下旬。

  三、活动重点帮扶人员

  本次活动重点帮扶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本地区低收入农户等其他帮扶人员。

  四、工作目标

  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宣传引导,集中为各类就业帮扶人员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五、活动内容

  (一)摸清底数。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对本辖区全部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查。对通过电话方式未能取得联系的,应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走访,及时将摸查结果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并对摸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底数。

  (二)广泛宣传。各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通过政策宣讲会、专题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就业服务手册》、有奖问答、主题日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将各类就业帮扶政策、经办机构、申报程序等信息及时送入服务对象手中,帮助每一位帮扶人员和吸纳帮扶人员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在活动期间集中推送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岗位信息及办理程序。

  (三)收集岗位。各区要结合政策宣传,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用工计划等信息,建立企业用人需求档案,在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的同时,征集适合援助对象就业的岗位。要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

  采集到的就业岗位信息应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单位服务模块,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加强信息核查,确保信息质量。

  为了确保招聘会信息的及时发布,扩大服务效果,招聘会预发布信息(名称、日期、地点等必填项)应至少提前三天录入洽谈会管理模块。

  合理征集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稳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进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精准帮扶。各区要根据帮扶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求职登记。通过精细化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相关信息。对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就业援助对象(以下简称“重点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帮助其分析主要就业障碍及其原因,制定援助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形成职业指导台账,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对于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要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援助服务,活动期间为其提供3个以上符合其需求和能力的岗位信息,对经3次(含)以上匹配推荐仍未实现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应开展专家会诊指导服务;对于由于技能原因尚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在援助帮扶方案中提出就业技能完善建议;对于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援助对象,在援助帮扶方案中提出创业技能完善建议。就业培训机构应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应开展创业助推活动,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帮扶;对于特别困难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实行托底安置。

  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通过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援助对象的援助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已推荐岗位的援助对象,在推荐岗位一周后,向其了解推荐结果;对于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了解具体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职业适应度等情况,及时给予职业适应性指导,促进其稳定就业,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个人求职信息的归档;对于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临时性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要定期了解情况,待其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其实现就业。

  跟踪服务期间,应做好跟踪情况记录,在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填写《就业跟踪服务记录单》。

  (五)跟踪问效。活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的摸查结果、洽谈会管理、信息核查、职业指导台账、跟踪回访记录、用人需求档案跟踪记录、招聘情况跟踪记录等业务数据,对活动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市、区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回访援助对象,听取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仔细查摆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搞好后续服务。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

  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区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业务系统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充分认识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统筹组织,发挥合力。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帮扶人员的就业需求,充分考虑帮扶人员的自身特点,按要求落实各项援助服务措施。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岗位援助、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做好残疾援助对象特殊需求就业服务。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就业培训意向,重点做好2017年新生残疾劳动力摸底工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对象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并及时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大力开展定岗培训、居家就业、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性就业服务项目。以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方式转变为契机,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广泛搜集一批就业岗位,召开面向残疾人的专场招聘会,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基层服务岗位,通过集中招聘、上门推荐等方式,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面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活动,营造支持残疾人融合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总结有效帮扶做法及典型案例。要紧密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真实准确地统计各项业务服务数据,并按照下列时间将相应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和《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2017年2月13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附件2)、《2017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今年各区通过纸质报送统计表,市级将继续通过系统对业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纸质报表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区残联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附件4)报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

  2、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

  3、2017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

  4、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