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密云、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现就本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首都农业特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工程)项目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范围
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13个涉农区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双河农场均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0年全市下达任务4万亩,包括海淀、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密云、延庆区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详见附件)。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三、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3000元/亩(含中央补贴)。北京双河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2500元/亩(含中央补贴)。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按项目管理,根据建设内容进行作业设计和资金预算。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四、建设内容
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地点需在规划耕地范围内,且未在2011年后以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建设。建设内容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执行,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农田质量监测等。由于我市农田相关建设较多,高标准农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必须保证高效节水措施全部到位。
五、进度安排
(一)下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15日前下达北京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任务。
(二)初步设计。各单位选定地块,实地测绘与勘察后,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设计应实事求是,达到可招标、可施工、可验收的要求。各单位于2020年2月底前将作业设计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三)初设审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作业设计的批复。
(四)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局和首农食品集团统筹组织,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建设,建设期一般为1-2年。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确需进行初设调整或终止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建设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各区农业农村局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实施。鼓励各区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设。
(五)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编制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各单位于2021年9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完成全部2020年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各单位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六)后期管护。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标牌。各单位须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保证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六、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主管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工程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和首农食品集团组织乡镇、村和所属农场实施。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统计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定期调度制度。每年1月到9月实行季度调度,10月至12月实行月度调度。各单位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前报送截至上月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将调度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遥感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遥感监测试点的通知》(农建(监管)〔2019〕26号),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选取成方连片、建设内容齐全的的典型地块1-2块,作为监测地块,农业农村部将不定期遥感监测项目面积、项目进展、建设内容及后期管护情况。
(四)落实工作经费。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落实项目招标代理、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支出。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首农食品集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的,要及时终止项目,追回财政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0年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与资金分配表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贺建德;联系电话:820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