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4 浏览:42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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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25号)要求,现将提名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是指在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不超过5项。

  提名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河北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河北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河北省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者我国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河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提名要求及方法

  1.提名指标不限,要注重提名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对我省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人(组织),特别是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等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京津专家和组织。

  2.以正式公函方式进行提名,并附上提名人选(组织)简介书面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同时将提名人选(组织)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就提名人选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入围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提名书,组成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议授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