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2019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问答如下。
一、随机抽查由哪些单位组织实施?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中期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有什么区别?如何避免重复交叉检查?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2019年国务院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精神,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该项工作也是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本次随机抽查采取“5+N”多部门和地方联动实施的方式,其中,“5”为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5部门,“N”为被抽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方科技部门,实现多部门地方集中一次性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随机抽查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相比,从实施检查的责任主体来看,前者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一种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后者是项目任务甲方(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任务乙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管理监督的一种方式,做到对项目管理监督全覆盖。同时,二者的结果将做到充分共享和互认,避免交叉重复检查。具体是,随机抽查将在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等过程管理基础上开展,随机抽查的结果也将为项目中期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提供重要依据。另外,在随机抽查中还明确,对于项目管理机构在近1年已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不再进行随机抽查。
二、2019年随机抽查工作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2019年随机抽查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聚焦减负导向和绩效导向,发挥随机抽查工作的强执行、促规范和防风险作用,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的工作总目标。本次抽查还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纵横联动、强化协同;二是直奔“问题”、注重绩效;三是创新方式、突出精简;四是宽严相济、严守底线。
三、随机抽查的范围是什么?执行期三年以内或执行未满一年的项目是否会被抽查?
答:本次抽查范围为2016、2017年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对于执行期3年以内,或任务书签订、国拨经费下达未超过1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此外,为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检查组还将视情况,对被抽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其他类型科研项目一并进行检查。
四、项目如何实现随机抽取?抽取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检查组组织力量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项目随机抽取模块,利用信息技术做到随机抽取。抽取工作以项目为单元,抽取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受理投诉举报除外)。抽取工作既考虑随机性,也在严控5%的比例前提下,加大对风险大、前期已纳入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对象承担项目的抽取比例。
五、随机检查的专家如何确定?
答:随机抽查工作以项目为单元组建专家组,由2-3名技术专家、1-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选取主要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同时为了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将视情况从参与过该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预算评审的专家中抽取一定比例专家参加。
六、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改变以往监督检查对项目任务执行、成果产出、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全面并行展开的模式,随机抽查工作将成果导向摆在“第一位置”,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聚焦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成果产出和效果,重点对项目核心任务的“里程碑”式研发进展,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就绪度、产业应用、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具有多项成果的,选取3-5项代表性的成果进行查验。另外,围绕核心任务实施和成果产出,对相关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及重要科技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
七、今年随机抽查在具体做法上有哪些新的做法?
答:在巩固2017-2018年随机抽查探索的多部门、地方“大监管”机制经验基础上,今年随机抽查工作聚焦减负导向和绩效导向,进一步做出如下改革和创新。一是“实”字当先。聚焦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成果产出和效果,做到“四实”,即赴实地、看实物、查实情、问实效,见物见人问成效。二是“简”字为要。实施不事先打招呼的“飞行检查”,不提前通知、不要求提供材料、不要求PPT汇报。三是“严”字托底。在大幅精简的基础上,随机抽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三结合”,即随机抽查与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技术与财务相结合、充分信任与监督“长牙齿”相结合。
八、被抽查单位不开展事先自查,检查组现场也不要求PPT汇报,如何保证“高效”“精准”监督?
答:为保证实现“高效”“精准”监督,检查组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大量的“备课”工作。一方面,广泛搜集被抽查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项目执行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指南,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获取项目申报书(含预算书)、任务书、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风险评价、第三方公开大数据监测报告等。另一方面,组织专家组事先开展“备课”工作。在进驻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前1天,组织专家组集中开展“备课”工作,充分审阅研究已搜集的相关材料和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财务明细账,做到对被检查项目“心中有数”,制订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检查的核心任务和重点成果、拟抽取的财务账单、检查的具体方式方法等。
九、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项目,如何开展检查?如果项目核心成果不在被抽查单位怎么办?
答:本次随机抽查主要对项目核心成果进行检查核验,现场检查一般在核心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对于有多项成果的,前面已谈到将选择3-5项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如有被选定需检查核验的成果不在现场检查所在单位等特殊情况的,采取微信远程视频方式开展检查;确有需要的,组织专家专门赴成果所在地进行检查核验。
十、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前做好哪些配合准备工作?
答:前面已谈到,被抽查单位在检查事前不需开展自查工作,不需专门准备检查材料,不需准备PPT汇报材料。现场检查时,需提供从单位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课题财务明细账电子版材料(不需任何加工)。此外,现场检查时也不做专门准备,保持正常科研秩序,为相关成果演示、测试、运行等提供必要条件支撑,保障相关项目正常运行。
十一、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和主要内容?
答:专家组“备课”结束后,将赴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核验。主要是对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和“备课”确定的检查重点展开,一般包括如下事项和内容:一是参观了解项目实施场所,对项目实施情况做概貌性了解;二是对照“备课”确定需要检查核验的成果,根据成果类型分别采取现场测试运行、演示、技术交流等方式逐一“清点”核实;三是根据需要抽取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座谈交流;四是根据需要抽查项目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图纸等档案文件;五是抽取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核验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十二、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在检查方式方法上是否有所区分?
答:前面已提到,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关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核心任务、成果完成情况。在具体检查方法上,将遵循科研规律,结合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成果特点,实行差异化检查。对于基础研究类,主要检查核验项目产生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等成果的新颖性;对于应用研究类,主要检查核验项目成果的技术进展、应用效果和对业界的影响;对于产品开发类,主要检查核验项目开发产品进展、运行状态、性能指标等方面情况。不将论文、专利、标准的数量和影响因子等作为考核指标,突出对其核心内容的新颖性、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项目周期内的成果等进行核查。
十三、随机抽查对项目经费如何进行检查?
答:在项目经费检查方面,强化以信任为前提的监督理念,从以往着重开展合规性检查向综合把握经费与任务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转变。具体实施中,充分利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内控管理和日常监督结果,现场抽取不超过15笔财务凭证,倒查相关情况,实现“一张财务账单”查经费支出与任务实施的相关性、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查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政策落实的落地性。
十四、被抽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因特殊情况不在现场怎么办?
答:本次随机抽查重点是对核心任务的研发进展,主要成果产出、运行状态、运用效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现场不听取项目组PPT汇报,对确需与项目负责人或骨干人员沟通交流的,可采取当面沟通、电话问询、视频交流等方式进行。
十五、随机抽查结果一般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反馈被抽查单位?
答:随机抽查的现场检查一般控制在1-2天以内。现场检查结束后,在充分沟通基础上,专家组将请被抽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就发现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于在现场无法及时提供的解释说明材料,被抽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结束一周之内及时提交检查组。
十六、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课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项目管理机构向承担单位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科技部依规予以处理。对于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嫌疑一时难以查清的,通过专项审计、延伸检查等方式开展深入核查,对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让监督“长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