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评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7月2日~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别组成医药及轻工和能源及交通技术领域两个评估组,依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程序和指标体系,对医药及轻工技术领域的49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能源及交通技术领域的2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至2017年三年期间的管理运行绩效,以会议评估方式进行了会议评估。评估结果已报经厅务会审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评估应参加评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2个,实际参加评估69个。评估专家按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估。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评估期内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较好地保障了中心规范、有序运行;依托单位加大了对中心的经费投入力度,研发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参评中心普遍建立了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机制,聚集、培养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等重大项目的能力得到了提高,获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多项新产品和新技术实现了产业化,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相关行业发展及技术进步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评估结果及后补助
本次评估共评出优秀等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良好等次32个、合格等次27个、整改等次3个、撤销3个(见附件1、2)。
科技厅将在2019年财政科技经费安排中,按照不同档次,对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绩效后补助经费。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3个整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的,从通过评估或整改验收之日起统一更名为“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按照新印发的《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
(二)省科技厅将于近期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参评单位反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有关依托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
(三)列入整改等次“河北省干细胞与分子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硫酸软骨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检修试验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对照评估意见,针对存在的短板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一年进行整改,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方案,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未参加评估的“河北省氯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食用植物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藻类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另行发文予以撤销。
希望各参评单位、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聚集优势科技资源、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应有作用,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