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
2018年7月17日-7月20日,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依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冀科平函〔2018〕15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9号)要求,对2010年-2014年期间经省科技厅审定同意组建的1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现将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应参加评估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8个,实际参加评估18个。评估组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明确的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对参评研究院在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及其绩效进行了评估。
2015年-2017年期间,参评研究院按照功能定位,紧贴产业发展需求,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研发条件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了产业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研究院多数实行了理事会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合理,内设管理机构健全,制定了研发项目、仪器设备和科技经费等管理制度,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建设与运行管理日趋规范,在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与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二、评估结果及后补助
本次评估共评出优秀档次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良好档次7个、合格档次8个,未通过评估档次1个。具体结果见附件。
省科技厅将在2019年财政科技经费安排中,按照不同档次,对取得合格及以上档次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绩效后补助经费。
三、有关事项
(一)省科技厅近期将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参评研究院反馈专家评估意见。参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经验,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研究院持续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
(二)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冀科平函〔2018〕15号)有关规定,对未通过评估档次的,省科技厅另行发文予以撤销。
希望各参评研究院、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聚集优势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