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科技创新券审核兑付机构:
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有关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券使用进展情况,决定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兑付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各审核发放机构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创新券兑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盖章);
(2)《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盖章,右上角标明合同编号);
(3)审核通过的创新服务合同;
(4)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自存发票查验记录);
(5)服务结果证明及其它提供创新服务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检测结果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意见、技术解决方案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审核发放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已通过审核的兑付申请材料,按对应合同编号及第二条要求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书脊写明兑付审核发放机构名称),一式七份,均加盖审核发放机构公章,一并寄送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联系人:庄征宇 李雪鸿,地址:石家庄东开发区昆仑大街55号 A座五楼,电话:0311-67590627,13032668894)。
2.审核兑付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兑付申请材料抽检比率不低于15%。
3.审核兑付机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付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四、省科技厅将拟兑付清单提交厅务会审议,并在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下达创新券兑付批复文件,由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集中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