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

时间:2017-05-19 浏览:50次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活动,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促增长、保民生,社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养老保险

  2016年,积极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多个配套文件,制定经办规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职工+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48万户,比上年增加6.8万户,增长16.5%。参保人员154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2.4万人,增长8.6%,其中离退休人员275.4万人,比上年增加38.7万人,增长16.3%。

  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49亿元,比上年增加661.8亿元,增长41.7%;基金支出1479.3亿元,比上年增加513.8亿元,增长53.2%;基金当年结余769.7亿元。

  2016年,本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增长6.5%。

  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本市3.1万人,从本市转出5.6万人。与天津、河北紧密合作,促进三地间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平稳,京津冀三地间的转移接续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总量的20%。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15.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22.6万人,农民参保193.1万人。

  2016年,本市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从470元提高至510元;福利养老金从385元提高至425元。年末85.4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为43.1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3亿元,基金支出53.5亿元,基金当年结余10.8亿元。

  二、医疗保险

  2016年,出台了扩大社区用药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基层就医负担等方便群众就医用药的“六项医保新政”,促进分级诊疗。继续深化付费制度改革,简化特殊病报销备案流程,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等京津冀协同发展事项。

  年末全市社保卡累计发卡人数1829.9万人。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44.8万户,比上年增加5万户,增长12.6%。参保人员1517.6万人,比上年增加41.9万人,增长2.8%,其中退休人员277.8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增长3.1%。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12.1亿元,比上年增加125.8亿元,增长16%;基金支出776.6亿元,比上年增加57.2亿元,增长8%;基金当年结余135.5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2371万人次,同比增长8.2%。

  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079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1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9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7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42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25家(含中心和站),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3.7%。

  全年跨统筹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本市1.8万人,从本市转出3.3万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91.2万人,其中:学生儿童168万人,无保障老年人19.9万人,无业居民3.3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8亿元,基金支出17亿元,基金当年结余8.8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039.3万人次,同比增长17.7%。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本市211.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7.8亿元,基金支出27.2亿元,基金当年结余0.6亿元。

  三、失业保险

  2016年,本市持续加大惠民力度,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47.1万户,比上年增加6.1万户,增长14.9 %。参保人员1117.5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3.3%。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5.3万人次。

  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影响,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0.7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减少1.2%;基金支出61.7亿元,比上年增加18.9亿元,增长44.2%。基金当年结余19亿元。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上调7.7%。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66元。

  四、工伤保险

  2016年,根据国家规定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调整为八类,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本市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48.5万户,比上年增加6.3万户,增长14.9%。参保人员为1060.2万人,比上年增加40.1万人,增长3.9%。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4.8万人次。

  受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影响,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0.5亿元,比上年减少2.4亿元,减少7.3%;基金支出29.3亿元,比上年增加 2.8亿元,增长10.6%;基金当年结余1.2亿元。

  2016年,本市继续调整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年末伤残津贴人均4099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1994元/月,工伤人员护理费平均水平为2548元/月。

  五、生育保险

  2016年,本市继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46.8万户,比上年增加6.1万户,增长15%。参保人员为981万人,比上年增加39.3万人,增长4.2%。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6.7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增长11.2%;基金支出52.7亿元,与上年持平;基金当年结余4亿元。

  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51.9万人次,人均生育保险费用全年支出3.9万元。

  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5月起,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8%);将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0.2%);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每月为企业减负超过5亿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2016年,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运行平稳。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446.9亿元,基金支出2497.3亿元,基金当年结余949.6亿元。

  继续加大监督控制力度,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全年各级经办机构共稽核参保单位1.7万户,涉及职工212.2万人,稽核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3.7亿元。接待群众来访8.2万人次,受理稽核案件5484件,办结5242件。

 

 

 

 

  注: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支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包括2014年10月至2016年末补缴、补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