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19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以下简称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因无法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近期,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递交了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申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该医务室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大兴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并在签订协议后加强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工作。
二、自2017年5月27日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恢复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