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19〕5号
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 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复审申请填写时间自2019年1月30日开始,2019年2月13日截止。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填写复审申请书,经预览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9年1月30日-2月15日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复审申请人可于2019年2月16-22日登录系统,将通过单位审核(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在2月22日16:00前由所在依托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基金办。
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陈 宁 冯永庆
联系电话:66155774 661824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1
邮 编:10019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