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18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浏览:32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三年工作目标:到2020年,省科技厅归口组织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总数达到900家以上,其中重点实验室(含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达到200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0家,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四类省级研发平台数量不少于150家。

  2.2018年工作任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145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116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数达到400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297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70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45家)。

  3.本批次建设数量:鉴于今年已完成经2017年评审确定的新建省级研发平台66家(学科重点实验室5家、技术创新中心4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16家),综合考虑补充因撤销不合格研发平台产生的缺额因素,本批次拟组织新建四类省级研发平台90家,其中学科重点实验室10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5家(首次启动建设)、技术创新中心6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

  二、工作依据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省科技厅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2018〕11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

  从本批次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四类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执行新修订印发的新“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

  1.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法。

  2.从本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开始,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随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申报和评审管理方式。

  3.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网站“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开通,申报推荐工作启动,省科技厅随时接收按照规定程序经依托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四类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四、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情况和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同意立项建设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拟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组织对本通知印发后至2018年10月15日24时前申报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3.参加了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议的,省科技厅向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申报单位可在解决存在的短板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适时重新进行申报。

  4.已经参加过一次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再保持“正常申报”状态,不重复参加第二次立项评审。

  5.立项评审专家组可根据申报研发平台的学科专业和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及已有研发平台情况等,在与申请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各类平台的名称进行修正调整。

  五、申报推荐

  1.申报用户、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业务办理”功能区,通过“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模块,点击“系统入口”,登录相应用户窗口,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系统内已有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省科技厅已经配发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新依托单位及新归口管理部门用户,自主设置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进行审核推荐管理。申报用户,由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分配申报工作临时使用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完成申报材料上传等工作。取得同意立项建设的研发平台,纳入已建研发平台统一数据库,省科技厅在组织“依托单位及创新平台基本信息”填报环节,分配同意立项新建研发平台、新添加依托单位、新添加归口管理部门的固定用户名和用户密码,作为固定身份代码,用于后期进行的基本信息填报、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动态管理、年报统计、平台信息报送等管理过程。

  3.申报推荐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注册;

  (2)依托单位创建申报用户,分配申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3)申报用户按照《提纲》编写申报材料;

  (4)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论证;

  (5)申报用户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板申报材料;

  (6)依托单位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7)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提交;

  (8)申请用户从系统内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

  (9)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10)网上电子板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到省科技厅。

  4.网上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且纸质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省科技厅的,为有效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以网上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时间为准。

  六、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申请书》。

  2.申报项目《申请书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

  4.有关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书》应明确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目标、保障条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应明确研发平台名称、研究方向及具体研究内容、所属学科专业领域、5年期建设发展的规划目标和在2年建设期内完成研发平台基本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及考核指标,并与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论证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合并装订。

  《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分别形成三个电子版文件上传系统,提交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及提交。

  纸质申请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提交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材料内容视为无效材料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请书》、《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各单位自行留存底档。

  《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是省科技厅组织立项评审和二年期建设任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分别装订成册的《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纸质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快递寄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七、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所申报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平台的管理办法及申请书编写提纲、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申报推荐系统内下载。

  2.申报推荐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要把握三年建设发展的总体任务和年度目标,真实了解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系统、本地区任务指标,把好申报推荐的数量和质量关口,做好前期计划、申报管理和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年度申报推荐工作和三年期建设发展任务目标的有机结合、有序开展。

  3.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是研发平台规范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环节。从本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对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下放到由依托单位组织实施。依托单位应聘请本学科技术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同行专家5-7名组成专家组,按照相关平台《论证大纲》,对各申报单位编制的《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之后报请论证专家组组长进行审核和再次签字确认,由专家组长在论证意见打印稿空白处上手书签写“申报材料己按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的确认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论证会。各类平台《论证大纲》,可在各类平台《申报指南》中下载。

  4.研发平台名称应根据所在学科领域、重点研发内容,按照“清楚、明白、具体化”原则选取,体现研发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优势特色,不能与已有研发平台重名。已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2017年前建设的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2018年上半年同意建设平台的通知)进行查询。

  5.研发方向的确定应根据具体研发内容归纳形成,突出研发重点,各研发方向互为依托、具有联系和支撑关系。

  6.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章程、共建协议、承诺书等可提供有公章公文的影印件;《申请书》《实施方案》封面及审核推荐意见处,应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