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评审,经审查,21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对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