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34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5〕28号)的规定,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主动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年7月10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20);
2.朝阳区八里庄街道英家坟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050);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42);
4.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董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3162057);
5.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3154002);
6.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机关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4141003)。
同时北京市石景山区金梦圆老年乐园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7100047)于2017年3月30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注销之日起终止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终止协议后上述7家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