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审核,现将我省2018年第四批141家拟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审核,现将我省2018年第四批141家拟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