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纬路金纬药店在暂停恢复协议期间未按照其承诺进行有效整改。按照《关于对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和医药师处理办法的通知》(津社保〔2017〕9号)规定,解除其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天津市金纬路金纬药店在暂停恢复协议期间未按照其承诺进行有效整改。按照《关于对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和医药师处理办法的通知》(津社保〔2017〕9号)规定,解除其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