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9-05-07 浏览:37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京科发〔2013〕3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设计之都”建设,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

(2)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提供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单位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确定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共计不低于10项。

3.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

1.征集。单位需下载填写附件中的申请书,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网上申报系统”(https://dwz.cn/aS8KQjsk,请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将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书填写附件2,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申请书填写附件3。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5月10日12:00至6月7日24:00。

2.受理。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下载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在“承诺书”、“申报单位意见”处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左侧胶装成册,书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报送一份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2:00至6月14日17:00。

3.评审。市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及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核。

4.公示。拟认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委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晏、杨昭

申报咨询:82005360、8200289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915000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市科委将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认定的依据。企业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

2.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申报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书》模板(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docx

3.《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书》模板(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docx

市科委科文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