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 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浏览:44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任务进行支持。现就2019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顶尖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在京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构建双向合作交流机制,促进联合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实验设备购置、实验环境测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

三、支持条件

1、申报机构资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布局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4、外方合作机构影响力: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对外合作能力等;

5、外方项目负责人影响力:重点考虑外方项目负责人的总被引次数、篇均被引次数、高被引文献占比(1%,10%)、H指数等量化影响力指标;

6、合作内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合作内容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海外科技创新资源,取得重大基础前沿研究成果;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7、资金投入: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8、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配套的相应资源;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

9、成效显著:通过联合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或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已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研发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任务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并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任务申请书》;

2、能够证明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成效的相关附件材料(合作协议、外籍专家简历、获得外方资助的证明文件等)。

请将上述全套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18:00前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hw@kw.beijing.gov.cn,邮件标题格式“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请申报单位留存备用,不需交予我委。

联系人:

何炜  联系方式:82696139-829(材料受理)

杨颂  联系方式:55578003(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任务申请书》.docx

 北京市科委合作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