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04 浏览:33次 来源:

京人社监发〔2017〕17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规定,确保实现本年度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自9月1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见附件1),对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对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二、 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在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重点

1.2016年以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因拖欠工资引发过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

2.《关于对近期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的情况通报》(京人社监发〔2017〕138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施项目;

3.2017年存在欠薪隐患的建筑施工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

人力社保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情况;

2.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报备情况;

3.总承包企业人工费(劳务费)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劳务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农民工考勤及门禁记录情况;

6.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公示情况;

7.遵守工时规定情况;

8.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行情况;

3.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留存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的在施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

2.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区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3.检查结束后,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及时汇总各区上报的检查情况材料,适时通报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并将各区此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四、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及行业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9月9日至11月8日)为检查阶段。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抽查部分重点项目;

第三阶段(11月9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阶段。各区执法检查组要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九大即将在京召开,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矛盾隐患排查力度,研究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守土有责”的属地责任。

(二)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的作用,共同开展好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信息、总结报送工作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与区住建委汇总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11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材料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附件:1.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名单

2.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