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47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尔康百旺医院存在药品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违规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年9月27日解除与北京尔康百旺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海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7年9月27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尔康百旺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7年9月27日(含)以后在北京尔康百旺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尔康百旺医院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