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时间:2017-09-08 浏览:33次 来源:

 

 京医保发〔2017〕48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存在个别诊疗项目不符合医保支付标准等问题;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北京中联燕龙医院要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大兴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分别加大对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北京中联燕龙医院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