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发挥溢出效应”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北京临床资源的优势,为北京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科委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首都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一、工作目标
本专项以医院和临床医生为创新主体,以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依托京区优势学科力量开展疾病科技攻关,提升北京临床研究水平,保障市民健康;同时,推动医院与高校院所、医药企业协同创新,促使京区临床资源溢出效应凸显,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具有国际领先、先进水平的创新性研究,以及培养未来有可能成为北京的优势学科方向。重点开展两方面研究:
(一)支持由临床医生发起的、为改写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提供循证医学证据的临床应用研究,或是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评价研究。鼓励临床医生与生命科学领域专家或是企业开展合作。
(二)支持临床诊疗新技术向适宜技术进行转化,并进行示范推广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该专项分为协同创新重点项目、优势学科培育项目和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三类,其中:
1)协同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在京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工作”领衔专家及复旦大学医院排行榜(2009-2017年)和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2014-2018年)排名前三的学科及专家团队进行定向征集,每个专家团队限报1项,择优支持。鼓励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其中至少一个课题由中青年作为课题负责人。项目内容则应重点围绕目前临床急需解决的重大临床问题进行课题设置。经费根据研究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等统筹考虑,资助额度为200-1000万元/项。
2)优势学科培育项目:面向在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公开征集,每家医疗机构可以以项目或课题形式进行申报,以项目形式申报时,原则上项目下设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共限报10项课题,其中5项课题应由中青年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申报。支持目前未能进入复旦和医科院科技量值排行榜前三、但学科实力基础比较好有望冲击前三的学科或是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兴学科。经费资助额度为20-150万元/项。
3)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面向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临床诊疗新技术成果拥有方,进行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每家医疗机构限报2项课题。重点对前期“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工作”、“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形成的重大研究成果开展适宜技术转化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应用。经费资助额度为30-100万元/项。
2、鼓励各医疗机构优先推荐具有一定规模和高质量的临床信息数据和生物样本库为基础的研究,并承诺本项目/课题完成后,将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和生物样本,在一定时间后对外开放共享。
3、鼓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匹配经费;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匹配应至少按照1:1匹配经费。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的基础上,申报人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应不超过2项。
3、申报人申请本年度专项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4、项目/课题由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统一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sq.bjkw.net.cn/。
申报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登录本系统,为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课题分配账号后,申报人在线申报。登录账号、密码与登录专家库系统相同;未开通登陆账号的申报单位,请与联系人联系办理。
2、项目申报接受全年受理,但2019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24点整,网上填报时间自2019年6月20日9点起开始。2019年6月30日24点之后申报的项目纳入到2020年度专项储备库。
3、填写文本格式:
(1)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优势学科培育项目: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申报信息表(专项A本)》(附件2)、《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专项B本)》(附件3),其中专项B本不能泄露项目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以及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等与课题相关的名称信息;
(3)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附件4)。
4、申报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在线申报方案,及在专项申报时限内统一提交,并在申报系统中在线填写《2019年“首都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专项单位推荐课题清单》,提交、下载打印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版至jkxtxmb@163.com。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艳18618352621
吉荣荣13341050173
附件:
医药健康科技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