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1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评定工作。
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进行报名。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1号)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