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指发〔2017〕207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优秀单位”和“贡献单位”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中,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广先进经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优秀单位”和“贡献单位”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技工院校。
(二)奖项设置: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全市将考核出教育教学“优秀单位”和“贡献单位”。其中“贡献单位”包括德育工作贡献单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贡献单位、校企合作贡献单位、社会服务贡献单位、教研课改贡献单位、年度特色贡献单位六个单项。
(三)名额分配:“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优秀单位”2个,“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贡献单位”6个。
二、考核办法
(一)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此次考核工作采取学校自我申报、市人力社保局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由各技工院校上报《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所申报奖项分别提交相应文字材料。市人力社保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结果。
(三)各技工院校可同时申报“优秀单位”和“贡献单位”,“贡献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单项。
(四)凡出现学校领导班子或成员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师德违纪事件或严重校园暴力事件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单位”的考核。
三、考核条件
(一)优秀单位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教育理念,始终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将校园文化与用工单位的企业文化相结合,构筑和谐良好的校园环境。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学校内部各项制度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顺畅,管理到位。学校各项工作整体性强、效率高、完成质量好。
3.坚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在统筹规划、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
4.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一套比较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重视教师综合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5.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外来农民工培训、支援贫困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具有创新精神,在办学模式、教学组织、教研教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较大社会效益。
(二)贡献单位
1.德育工作贡献单位。学校能够结合学生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开展爱国主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法治校园”主题系列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学生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无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校内相关机构设置合理,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机制。
2.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贡献单位。学校制定了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的规划或计划,能够组织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相关的主题活动或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专业建设工作。能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能够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技能人才培训服务,有具体培训任务,形成辐射地域或地区的成果成效。
3.校企合作贡献单位。学校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及相对成熟的培养方案。能够和企业共建一体化教学环境,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或学分制等多种方式联合培养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与企业联合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获得相关企业认可。能够面向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并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能够主持或参与相关企业科研课题项目,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4.社会服务贡献单位。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齐全,能够为实习教学提供必要的实习场所和配套的实习设备。学校开设职业指导课程,有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能够根据社会与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学校办学成绩显著,社会评价良好,在所属区域职业教育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教研课改贡献单位。学校各类教学研究组织健全,运转有效。积极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适用性和推广性强。论文成果及教研教改活动在全国及本市竞赛评比中获得较好名次。积极开展教学课程改革,具有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主动承担教材开发编写任务,教学内容和方式与企业需求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授课评价客观及时,教学改进措施有力。
6.年度特色贡献单位。学校在当年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学制培养技能人才评价、新型学徒制、世赛集训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重大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四、考核要求
(一)教育教学“优秀单位”和“贡献单位”的考核是促进技工院校发展的有力手段,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表扬、师资培训和外出交流等活动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技工院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主题系列活动,认真梳理各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考核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
(二)《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考核申报表》需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文字材料内容要简明扼要、有据可查、真实可靠。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组织或参与竞赛获取名次的证书照片、主题活动相关文字及照片、相关工作计划等。其中“优秀单位”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德育工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学生管理、教研课改、社会服务、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贡献单位”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各技工院校要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创造和谐校园环境。结合行业发展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校内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信息沟通,注重工作实效,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
(四)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技工院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西直门外南路2号306室)。
附件:1.2017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考核申报表
2.北京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