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浏览:18次 来源:

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依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整改。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资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