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63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5〕28号)的规定,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主动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年12月1日起终止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5003)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终止协议后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