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7〕2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巩固我市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要求,现就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有利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有利于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衔接,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规范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巩固改革成果,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优化评价手段,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可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规使用的要坚决予以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公开举报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会商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广泛宣传引导,确保平稳实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设置调整的意义和目的,引导人才正确理解国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内涵和工作内容,防止社会舆论的误读、误解,干扰和阻碍合法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的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