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一批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通过专家评审的21家企业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携带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换领新证书。
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一批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通过专家评审的21家企业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携带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换领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