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67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我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院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保证持卡结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件: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