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7〕73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关于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黄牌警示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2号)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示,记入北京市医疗保险诚信系统,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7年12月29日生效。
二、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黄牌警示期间,必须在显要位置摆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通告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对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杜绝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发生。
三、请通州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柳岸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