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我市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07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8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过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各区及主管委局推荐、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才办同意,确定了第二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人选,现将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受理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3218136
邮箱:zhuanjichu@163.com
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15日—3月21日)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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