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浏览:28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探索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有关部署,加快节能与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低碳产业发展,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8〕40号)。为配合科技部编制好第三批《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现面向全省征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节能或减少碳排放效果明显,可进行市场化推广。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优先推荐。

  2.行业技术普及率小于10%,具有较大市场应用前景。

  3.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4.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

  5.尚未被已发布的相关国家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目录收录。

  二、申报方式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高新区的技术成果,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2.各省直单位直属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经省直单位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3.各中央驻冀单位、省属高校、相关行业协会的技术成果,经本单位(协会)审核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4.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推荐函(格式见附件2),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

  5.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

  6.申报单位请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申报书,纸件材料(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刻录光盘(1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以“技术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直接发至省科技厅社发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