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4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医院等12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1月22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41010);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亚运村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31016);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第二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41014);
4.北京军区总医院京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7131003);
5.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北京军械修理厂职工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1027);
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卫生部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31027);
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北极寺老干部服务管理局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31030);
8.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机关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31033);
9.中国人民解放军66055部队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3110004);
10.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院务部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4131001);
11.中国人民解放军66325部队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1110114);
12.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10029)。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