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市科技局:
2016年9月,科技部批复我省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冀政办字〔2017〕100号),明确了示范区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提出了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科技部和省政府部署,相关市政府、科技局和开发区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加强工作组织,狠抓任务落实,已取得较好工作进展。为准确掌握示范区11个分园工作开展情况,省科技厅决定建立示范区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人员名单
请各市科技局将本单位及本地各分园负责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分管处室及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进行汇总,填写《示范区建设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
二、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各分园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
三、总结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
请各市科技局和各分园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总结(提纲见附件2),形成书面材料(3000字左右)。
四、建立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各分园填报《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年度建设指标统计表》(附件3)和《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为季报表,请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
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以上内容纸质版报科技厅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至qycxc@hebkjt.cn。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尚未完成的,可在6月底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