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9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2月12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41008);
2.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南横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4162021);
3.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第二中医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4151003);
4.北京天使望京妇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59270);
5.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立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95);
6.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颐阳山水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62171);
7.北京名仕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97);
8.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065);
9.丰台区长辛店街道西峰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178);
10.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羊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134);
11.北京丰台长城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10026);
12.石景山区金顶街四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7162033);
1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高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3162040);
14.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10020);
15.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62005);
16.北京玉泉山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9131001)。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