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2号)有关要求,经全市各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市停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慎研究和初评审核,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审定,拟推荐北辰区青光镇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智勇、河东区富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治光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驻津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璟琦
联系电话:8463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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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22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津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