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47号)和《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现将拟表彰的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附: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