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保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顺利执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新版目录医保药品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备案工作,与新版目录不符的药品不予受理。
二、备案时间为3月3日、3月4日、3月5日、3月6日、3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2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四、备案材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见附件1)规定提供,其中电子版资料须下载该文件中的“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2),并按该软件说明书要求填写,用U盘拷贝提交。
五、根据新版目录,对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六、联系电话:83172932、83172942。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
2.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