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7 浏览:22次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结合社会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规定,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备案工作

各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件)规定,开展人选推荐、备案工作。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其相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其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工作完成后,各区、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报名工作,各培训、鉴定机构对申报材料再次确认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二、关于职业培训工作

(一)机构范围。各区、各主管部门可结合需求,在《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见附件1)中选择培训机构。

(二)报名规定。培训机构应按照118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确认后,方可上报培训信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程序规定。各培训机构完成相关职业培训工作后,将培训合格人员,按照《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汇总名册》(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并加培训机构公章后,转至相关鉴定机构(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栏)。

三、关于职业鉴定工作

(一)鉴定时间安排

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4日至27日、10月13日至26日两个时间段内完成。

(二)工作时限及程序

1.鉴定前20个工作日,各鉴定机构向市鉴定管理中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鉴定专场计划。

2.市、区鉴定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4〕143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完成鉴定费收缴工作。

3.各鉴定机构在组织完成理论知识考试后4周内,完成操作技能考试;6周内完成综合评审工作。

(三)特殊事项规定

距离退休时间不足6个月的申报人,在申请鉴定时,鉴定所应与本人签署告知书,并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属各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结合岗位管理、材料公示、聘用备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指导、检查力度。按照今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落细落实。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范围、等级开展培训,严格确认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督导和抽查力度,督导结果将作为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流程、强化鉴定质量。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鉴定机构“双百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133号)文件要求,2017年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职业范围内申报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

 

附件:1.《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2.《2018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汇总名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