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情况,经综合评估,筛选出一批基本具备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单位,分别作为省级试点建设单位和省级试点培育单位(名单附后)。有关试点工作管理要求,按照即将印发的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着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增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孵化育成、人才培育、技术服务等功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实,不断培育推荐新的典型。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数量,支持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