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和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商务局于6月2日印发的 《关于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市商务局的验收内容不再包括乡镇级物流配送中心,改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承办单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后,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项目建设标准》对两个中心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依据《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本县(市、区)全覆盖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
3、初验报告、初评报告形成后,县(市、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初验报告、初评报告、验收表。市局将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对照建设标准进行查验,并对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5%,每个县(市、区)抽查数量控制在5-10个村,对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