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浏览:21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专技发〔2018〕7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8〕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2018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2个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方案分析》3个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模拟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理论考试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6月9日

上午

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

6月10日

下午

14:00-17:00

 

实际操作考试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计算机模拟)

6月10日

8:30-17:30

按照一天内完成计算机模拟考试安排考试轮次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2012年考试合格人员)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但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资格序号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从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1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2

质量检验员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3

机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

4

电器维修

5

钣金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

6

涂漆

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办法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8年5月15日前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照片具体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为295×413,尺寸为2.5cm×3.5cm,大小约10KB,白底。 

(三)报名信息填写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将报名信息提交,并使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免冠证件照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持《报名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免试人员职称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或维修士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5月15日(9:00-17:00)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路桥大厦综合楼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八一电影制片厂北门斜对面)

57070432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8日后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机动车维修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新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用书》。 

(二)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全程不能提前交卷。 

(三)各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