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集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浏览:38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再次征集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请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财教〔2017〕162号)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一、支持内容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是企业的,成立时间应超过1年。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约定任务。

  (五)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自筹经费应为专项经费的3倍以上。

  (六)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属于竞争性研发经费,为此不能设立间接经费。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生产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书。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

  (一)网上填报流程及基本要求。请参阅《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请书的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请申报单位按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定推荐项目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认无误后,于4月3日前组织推荐。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后,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申请书电子版,并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请于4月3日下班前报至科技大厦83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