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深化投资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外商投资快速审批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从新设及单次增加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调整为新设及单次增加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试点地区、试点内容、试点要求继续按《关于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冀商外资字[2014]10号)要求执行。 二、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权限。将鼓励类和限额以下允许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三、下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审批权限。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的事项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四、下放省商务厅审批事项变更审批权限。将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定审批项目的不涉及专项规定规范内容的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省商务厅审批限制类项目的不涉及限制类内容的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及省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外资处)反映。 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