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29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卫生所等15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6月8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28);
2.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南达峪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069);
3.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廖从国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076);
4.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077);
5.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学军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133);
6.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下河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152);
7.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疃里村郭连友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162);
8.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西康各庄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165);
9.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于家台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172);
10.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圣水头村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20);
11.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郭凤臣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23);
12.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陶淑平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24);
13.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提辖庄村张春艳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25);
14.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黄土坎村长明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43);
15.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东葫芦峪村陈凤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8170254)。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