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浏览:45次 来源:

  京人社职指发〔2018〕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1号)要求,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要求,在兼顾各区发展规划,尤其是涉及“三城一区”区域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行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以科技、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涉及的职业(工种)为主,2018年计划推荐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及享受北京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材料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在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人力社保局或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公章。填写相关推荐意见,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加盖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2500字左右。主要内容应包括:

  (1)技能大师简介。包括技能大师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获奖情况等方面;

  (2)工作室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室成员情况、工作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

  (3)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政策措施、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对工作室的相关支持和激励措施等方面;

  (4)成立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包括计划目标、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推荐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四套,独立装订。内容包括:

  (1)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行业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论著以及技术革新成果等;

  (2)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

  (4)工作室的主要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图片资料、技能人才培养及重要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面向全市范围内已被评定为“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已被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2018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三)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推选符合要求的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附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