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同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的标准化建设。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明确标准化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推进安排,狠抓落实,统筹推进试点城市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将加强内贸流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