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指发〔2018〕14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随着职业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充满活力、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已成为重要任务。为树立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班主任楷模,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局决定对在2018年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班主任予以表扬。现将有关人员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的范围
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长期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各技工院校担任班级管理工作的现任班主任。
二、推荐人员的条件
(一)推荐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5年;
——始终如一地做到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关心爱护学生,学生评价高;
——具有务实的学风,不断提高和完善知识结构及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二)推荐的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有关政策,熟悉教学培训业务,具有主动服务的意识,确保教学培训质量,为本地区、本学校教育培训的和谐、健康、规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的班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
——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
——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班级管理规范、灵活、创新,班风良好,深受学生的爱戴及家长的好评;
——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团结同志齐抓德育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推荐
——未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发表违反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在2018年度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在2018年度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受到学生或社会投诉举报的。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各区民办培训机构、各技工院校的师资情况,对拟表扬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班主任的人数进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2);
(二)各区、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推荐人员的条件及分配的名额,组织本辖区或本校的拟表扬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
(三)各区、各技工院校要对民主推荐出的人员分别在辖区或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扬人员的名单汇总上报到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
(四)市指导中心对各区、各技工院校报送人员进行审核,确定2018年予以表扬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班主任人选,经我局批准后予以通报表扬。
四、上报材料
(一)《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报送名册》(附件3)一份;
(二)《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报送名册》(附件4)一份;
(三)《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主任报送名册》(附件5)一份;
(四)报送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500字左右)。
请各区、技工院校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指导中心教育培训科(西直门外南路2号309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技工院校推荐人员应以2018年6月12日前录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教师库的人员为准(区人社部门人员除外);
(二)各区、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三)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好公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四)每位被推荐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进行两项及以上表扬;
(五)各区民办培训机构推荐的人员应从2017年度分级评估中A、B类学校中推荐。
附件:1.区推荐予以表扬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技工院校推荐予以表扬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班主任
名额分配表
3.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报送名册
4.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报送名册
5.2018年职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主任报送名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