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0〕2号
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在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22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复审申请书(带有版本号)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0年1月22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军勇、郭凤桐
联系电话:88491860、6615481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7层
邮 编:10005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